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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农普办于组织开展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6-19浏览:保护视力色:【字体:

泉农普办〔201711


各县(市、区)、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普办:

按照《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》要求,市农普办定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市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加人员

农业普查市级事后质量抽查在市农普办统一组织下开展。市农普办成立4个市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,组长由市农普办各组组长、副组长担任,工作组成员由各县(市、区)农普办专业人员担任(详见附件)。

二、人员培训及相关准备

620在市会议中心202室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培训。请各抽查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准时参加,提前做好工作安排,620从泉州市启程赴抽查地区开展抽查工作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620培训结束后即赴抽查地区开展工作,624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数据采集和汇总比对工作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地农普办要积极配合市级抽查组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。

1.主动与抽查组沟通联系,了解抽查组行程,安排好抽查组工作期间的交通及相关接待工作。

2.做好抽查地区的协调和入户调查的配合工作。

3.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抽查工作。

(二)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,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。

1.抽查工作必须由抽查组人员自行完成,不得由被抽查所在地人员代为入户登记,各组组长必须自始至终参加抽查工作,不得中途离开。

2.加强责任意识,严格执行抽查方案,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的客观、公正和准确。

3.严守保密纪律,严禁泄露抽查有关情况。

4.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宴请,不得收受礼品、礼金,不得超标准住宿。轻车简从,保持清正廉洁。

5.各抽查组在抽查工作完成3天内,将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,写出报告,上报市农普办。

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17年6月19


来源:泉州市农普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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